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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珀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RED STUDIO”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上海珀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RED STUDIO”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5010775号“RED STUDI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5384010号“RED STATION RESTAURANT & BA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突出的显著性,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显著部分“RED”与引证商标显著部分“RED”在读音、字母构成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咖啡馆”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自助餐厅”等服务在服务场所、服务对象及销售渠道等方面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中与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经过使用已获得显著特征,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5010775号“RED STUDIO”商标:

RED STUDIO   

申请/注册号:25010775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27 国际分类:43类 餐饮住宿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上海珀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咖啡馆(4301)、安排临时住宿(4301)、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4301)、临时住宿的接待服务(抵达及离开的管理)(4301)、茶馆(4301)、预订临时住所(4301)、饭店(4301)、提供临时住宿(4301)、假日野营住宿服务(4301)、临时住宿处出租(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