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地区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位于国庆东路南侧一物资供应站涉嫌违规使用“驰名商标”,该店门头上赫然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店内摆满了各种阀门管件。当执法人员解释其意图时,店主告诉执法人员,使用“中国驰名商标”作为铭牌的目的是宣传他出售的“竹机”品牌产品。但是,店主不知道“知名商标”一词不能用作广告的铭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在其商品,其包装或容器上,或在广告,展览或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一词。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发现生产经营者违反规定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换句话说,即使商人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的称号,也不允许在门头上印刷“中国驰名商标”一词。
如果商贩使用违法的驰名商标,执法人员会要求其更换门上的牌匾,并会因使用违法商标而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