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法人藤田学园“藤田保健衛生大学”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841653号“藤田保健衛生大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本案申请人名义为学校法人藤田学园,A SCHOOL JURIDICAL PERSON FUJITA EDUCATIONAL INSTITUTION,而本案申请商标为“藤田保健衛生大学”,二者虽然排列顺序不同,但名义一致,主体或字号均为文字“藤田”,企业性质或主营业务均为“大学或学院”。另外,从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看,申请人的设立目的即是为了成立“藤田保健卫生大学”。故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名义虽与申请商标的文字排列顺序不同,但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二、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学校(教育)等服务并非日常消费品,相关公众在购买该服务时,会施以更高的注意力去辨析服务的来源,对学校教育服务的主体、资质进行全面了解后,才会进行购买。在此情况下,更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三、申请商标符合商标的相关规定。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申请人履历证明书及变更证明;2、帝京大学履历证明书;3、日本学校教育法、私立学校法及其他法令对学校法人和私立大学的介绍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为汉字组合“藤田保健衛生大学”,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所禁止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不属于上述法条所禁止之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841653号“藤田保健衛生大学”商标:
申请/注册号:23841653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28 国际分类:41类 教育娱乐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学校法人藤田学园
商品/服务项目:出借书籍的图书馆(4103)、学校(教育)(4101)、体操训练(4105)、摄影(4105)、安排和组织会议(4102)、安排和组织学术讨论会(4102)、函授课程(4101)、书籍出版(4104)、学校教育服务(4101)、导游服务(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