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胡某、秦某、任某侵犯著作权罪案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01刑初180号刑事判决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豫刑终418号刑事裁定书〕
案情摘要: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6日,被告人杨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印刷《经济法》、《韩心怡讲民诉之金题卷.8》等五种图书,后将非法印刷的《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税法(上册)》、《经济法》图书交给被告人秦某、任某装订,再由被告人杨某进行销售。截止案发时被告人杨某、胡某共复制发行侵权出版物37321册,被告人秦某、任某共复制侵权出版物29702册。一审认定被告人杨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被告人胡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秦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任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加大对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知识产权违法成本,是中央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决策。该案被告人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工合作,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危害了图书出版市场的正常秩序。法院判决认定各被告人行为均积极主动,均系主犯,彰显了对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原则,严厉打击了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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