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原告)与山东施耐德电力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被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21日获得“施耐德电气”注册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高低压开关板、电开关、配电箱(电)等。山东施耐德电力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是2010年8月25日在临沂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行业代码为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经营范围为:真空开关、SF6开关、TSC电容、SF6高压充气、干式及油式变压器、环网柜、直流屏、箱式变电站、高压软起柜、高压无功补偿柜及高低压电气项目的设计。山东施耐德电力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对外工程签约中均使用该企业名称。
[审判]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各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山东施耐德电力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除已与“临沂经济开发区医院、临沂大学、华盛江泉集团、北京汇源集团、中国中粮集团”签约的五个项目中的工程款中,可以山东施耐德电力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名义开具发票外,立即停止使用任何含有“施耐德”字号的企业名称行为,并销毁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宣传资料等。二、山东施耐德电力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之前变更其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施耐德”或近似字样。三、山东施耐德电力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应向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0万元,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有权就企业名称变更及违约金,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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