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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汉口白”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汉口白”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966294号“汉口白”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4030018号“大汉口”商标、第6959878号“老汉口Lao Han Kou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及含义等方面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未构成《商标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申请商标“汉口白”中的文字“汉口”并非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官方名称,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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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23966294号“汉口白”商标:申请/注册号:23966294,申请日期:2017-05-04,国际分类:第33类-酒,商标申请人: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