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聚源庄商贸有限公司“老鸟医养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857055号“老鸟医养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0721677号“文杞源及图”商标、第19694382号“康似仙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3143436号图形商标、第17279715号“菁蓉及图”商标、第17278999号“菁蓉及图”商标、第17277549号“菁蓉及图”商标、第17278707号“菁蓉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不致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