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一起注册商标和包装装潢的侵权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被告杭州长命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命公司)被判侵权成立,赔偿临沂华太电池实业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太公司)经济损失285万元人民币。
位于临沂的华太电池实业公司,已有二十余年的创业历史。目前已经成长为中国北方最大的干电池生产企业,生产规模居中国长江以北同行业第一位。碳性电池产量国内领先。产品畅销海内外,出口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在发展过程中,华太公司为品牌发展付出了大量的成本,曾在央视多档栏目投放广告,并曾经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商标遭侵权 临沂一电池企业维权获赔285万
(华太电池认为华虹电池的外包装模仿自身产品包装、涉嫌侵权)
近年来,华太电池发现市场上有竞争性产品的外包装以及商标与自身产品高度相似,扰乱了竞争秩序,于是在2017年开始收集证据,与杭州长命电池有限公司对簿公堂。一审结果认定,长命公司在电池产品上使用的被诉装潢与华太公司在相同产品上使用注册商标近似,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长命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85万元及合理开支13万元。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长命公司认为不妥,并提起上诉。对自身产品是否构成侵权、华太电池是否为驰名商标、以及赔偿金额提出质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今年6月底做出判决,维持一审原判,驳回长命公司上诉请求。此案为终审判决。
华太公司表示,支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公正判决,这对中国电池业界的良性竞争是一件好事,充分体现了我国日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仿冒及伪造知名商标等违法行为的决心。
欢迎你来到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网站,如有知识产权相关疑问,可以随时联系知识产权专业老师,联系方式13965191860(微信同号),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