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刘一诺 通讯员 郭安丽 刘世进
近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商标专用权侵权纠纷案。
“真香”花生是一种四川风味小吃,为原告四川省某食品公司创办并注册商标,在市场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原告调查发现,被告临沂某食品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了原告享有权利的知识产权商标,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及商誉损害。原告遂起诉至兰山区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进行经济赔偿,并在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驻商城法官工作室受理了该案件后,认为案件符合诉前调解条件,进行调解,最终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同意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于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如未按上述约定期限足额履行,则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万。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法官提醒,如果您的企业准备培育商业标识,请注意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否则即便发现他人使用相同、近似商业标识的行为,也不能通过商标权予以制止,造成企业为此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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